二、論命的要法


子平八字乃 徐子平 先生所傳,以日主為重,改良以前年干為主的推命術。以人的出生年、月、日、時,由天干(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)、地支(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巳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)


五行(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)所排定的四柱,論其生剋制化。配合十干旺度、節氣、日主強弱、旺相死囚休、六十納音等等,加上神煞、格局(正官格、七殺格、正財格、偏財格、正印格、偏印格、食神格、傷官格、建祿格、羊刃格、及特別格局。)扶抑調候病藥通關等方式,定格局明喜忌取用神,來推算命運。即可算出一生和每十年大運,及每一流年的婚姻感情財運、工作、事業等等的詳細吉凶禍福,準確度很高。


論命的主要步驟,大致有五個方法(一)排命盤,(二)定格局,(三)明喜忌,(四)取用神,(五)下判斷


當我們面對一個八字或說一個命盤時,如何下判斷作結論無疑是我們最重且最為傷神的一件事情,近代來五行六神論法合乎邏輯推理論命法興起,神煞就退居於第二順位,甚至可謂已輪為一種點綴,已現今的命理研究者,已然逐漸跳出古代專以神煞論的巢穴而朝向邏輯理論的方向推展。現在的文明社會,教育普及,文盲少見,一般追求真理的精神日益提昇,現今問命,多已不能滿足於簡易刻板毫無義理可循的答案,所需要的是命理家提供某些合乎邏輯的推演,以協助本身作一個理性快擇。所以邏輯推論法已凌駕傳統的神煞算命法,成為當代算命之主流。


所謂五行六神推論法,最主要的循序推論,而非神煞之鐵口直斷,雖然兩者兜會有發生錯誤,但五行六神法可在錯誤發生當時獲得正確修正推演路線,以求的正確的結果,而神煞者無法從由錯誤中獲得修正判斷的機會。鐵口直斷在明智未開的封閉社會中能存續發展,但如今民智大開的文明民主社會就難免要逐喪失其生根立足之地。


現行五行六神垂象推論法,在下判斷結論的時候,必然離不開以下幾個重要範圍:
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陰陽五行的屬性,(二)命局之結構,(三)六神的涵義徵象,(四)會合刑沖害及十二生旺歷程,(五)天干引動地支產生之垂象之互動(六)神煞則為附屬項目,(它在論命時是相對的但絕非是對的,可由命家視情況來決定是否需要或不用),神煞所標榜的吉凶事象絕大部份可由前四項中推演而得知。


六神的活用:凡己進入中、高階段正統八字命理研究者,大體均知道,在中、高段八字領域裡,除了古代術家所應用幾個重要神煞與法訣之外,其它許多事象,均由干支推理演化而來,而干支的推理妙用,在八字學而言,莫過於六神運用。


譬如我們再用甲木來論,甲木代表男命之日主,那這個甲木日主見到另一個甲木,則此甲木為「比肩」,見到乙木稱為「劫財」,見到丙火稱為「食神」,見到丁火稱為「傷官」而見到戊土則為「偏財」,見到己土則為「正財」;見到庚金則為「七殺」,見到辛金則為「正官」;見到壬水則為「偏印」,見到癸水則為「正印」(以上比、劫、食、傷、財、官、殺、印乃為十天干六神的生剋對應定名求法)基於「陰陽剋合」的原理可求出八字中夫妻關係,另又基於子由母出的原理,可求八字中的母子關係,再由兩項原理可求出所有的六親關係,這是八字學有關六親的體系一大奧妙,也是現代研習命學者很難突破的一個瓶頸,如果不予設法突破這個瓶頸,實難揣摩高段命學領域。


以上六神皆可影射「人」、「」、「」而中間則有一種無形精神貫穿牽動,便產生靈活而富變化性之事態與吉兇禍福之徵象來,那何為是無形精神?


假設我們又以甲木為八字中日主,則此時丁火就為甲木之傷官,因丁火能洩掉甲木之元氣,(木能生火,反之火因木之資助,即等火能洩木)基於「異性相生,其力必盡生,異性相剋,其力不盡剋,同性相生,其力不盡生,同性相剋,其力必盡剋」之原理,可知甲木生生丁火,屬陽生陰,即前述「異性相生,其力必盡生」,則甲木必盡全力去生丁火,反過來說,也等於丁火併命洩掉甲木之元氣,以一般物理法則言之,這是一種不太好的現象,就好像比我們人人都希望他人盡力來幫助我們,而不希望他人併命來拖累我們一樣,故站在「甲木日主」的太極上來講,丁火即為是甲木之傷官,由於傷官能大量洩出日主之內涵(元氣)所以它是一種智慧才華的象徵,代表一個人的特異思想,言行、氣質與開創力,由此再延伸出口才、手藝、才能與技巧,並藉以營取謀生或工作求償或創造事業財富。


丁火為甲木之傷官,我們已知食神、傷官為生財之源,「戊、己」土即為甲木之偏財與正財,由此可見古人發明「財」字,是由「貝」字與「才」字合成,「貝」為錢弊,「才」為技藝才華,意思就是說,錢財需賴技能或智慧才華始能求得。


傷官既然為生財之「管道」,為何我們又說它不太好,原因僅是一種比較法,因為我們拿丁火傷官生財與丙火食神生財兩者之比較,雖然兩者都洩日主之元神,基於同性相生其力不盡生之故,丙火無法洩盡甲木之元氣,使甲木元氣始終有所保留,就好比家中食物常有庫存,不致擔憂用完一般。


傷官生財之外又會傷害日主之正官,又以甲木來論,丁火為甲木傷官,辛金為甲木正官,丁火剋辛金,同性相剋其力必盡剋,然正官對日主是一種很好的約束力,屬陰陽異性之剋,為有情之規範,應於性情方面能自我約束,今正官遭傷官全力剋伐,那麼此人較為情緒化,容易失去自制力,而顯的驕傲任信,不拘小節,外表豪邁瀟灑,內心卻叛逆性,不肯輕易服人。反觀丙火為食神,它非但不會洩盡日主之元氣,亦能剋制庚金七殺對日主全力之攻擊,又盡洩己土正財之氣。庚金與甲木日主為同性相剋其力必盡剋,使日主既耗財又有壓迫之重擔,致日主一生財源開銷大,或勞祿動盪,如果此時能遇上丙火食神來剋制七殺,稱為「七殺有制」不但食神能增闢財源,益且能抑制七殺之耗財,更能減輕七殺對日主所造成的壓迫感,與勞祿動盪之程度,所以兩者比較之下食神比傷官好。


但是,世上凡百物,均講求中和平衡、中庸之道,太過及不及都會產生弊端,如果八字中食神太多,反會勞心勞神,光想不做,再抑制七殺之冒險難精神,則將顯得有謀無勇,魄力不足,若嚴重一點的話,更會做事神經質,待人斤斤計較,千算萬算反而得不償失,相反地,傷官若適當而又有制,(印星可以控制傷官),則傷官如一匹野馬被套上韁繩,假以時日將成良駒,馳騁於陽關大道,神采飛揚,眾人矚目,真可為風雲際會。以上僅取食神傷官粗略概念,只在釋出六神最簡意的無形精神驅動力。


五行六神合用:乃以甲木為一男命之日主,而取其六神中的傷官為例,扼要分析五行六神之合用情形,以甲木為日主可知丁火為傷官,假設此男命來問事,且詢及六親之吉凶禍福,此時我們可知傷官為男命之祖母或岳母;如此男命齡紀已高則為傷官論其孫女或外孫媳(女兒之媳婦)以上乃為傷官論「人」。


如以傷官論事,那麼牽涉範圍較廣也較複雜,通情以此男命性情論起,再談思想、嗜好及生活習慣,進而再談其謀生之性質,(譬如從公或就職、或立店、營商、行買以何種方法進行。)若為傷官確定在某年某月發生干戈爭端或官訟事非,則需由此判斷事因對錯勝負,由傷官確定某年某日發生疾病,則須由判斷其生理復健過程,是否徹底根治將應之何月,以上皆屬傷官論事。


如果以傷官為物,那麼它此處為丁火傷官,可代表廣泛之物如電燈、蠟燭、核能、電器、風、空氣、電話、收音機、電唱機、電影、電視、錄音帶、工具、書畫、藝品、體育用品、新潮舞蹈、動作小說、等等、(以上以五行所論)另外可代表人體、心臟、血液、體溫、眼睛、嘴巴、性器、,以傷官來論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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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許清銅 通靈神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